常州起重吊装安全技术的施工方案
发布时间:2018-08-11 点击次数:次
常州起重吊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,并审核、审批,超规模的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。
设置要求:
、起重吊装作业前,必须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。(JGJ 276-202第3.0.条)
2、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,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,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。(建质[2009]87号第八条)
3、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、方法,且单件起吊重量在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。(建质[2009]87号第五条)
4、暂停作业时应对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稳定的结构进行临时固定。(JGJ 276-202第3.0.9条)
5、临时固定的构件完成固定,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。(JGJ 276-202第3.0.23条)
起重机械应安装荷载限制装置和行程限位装置,且灵敏可靠。
设置要求:
、起重机械应安装荷载限制装置和行程限位装置(GB6067.-200第9.2、9.3条)
2、实际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5%时,宜发出报警信号;达到额定起重量的00%~0%时,荷载限制器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。(GB6067.-200第9.3.条)
3、当吊钩、起重小车、起重臂等运行至限定位置时,触发限位开关切断上升、前进或旋转动力源。(GB6067.-200第9.2条)
起重拔杆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,组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,且验收表应有责任人签字。
设置要求:
、拔杆式起重机应进行专门设计和制作,经严格的测试、试运转和技术鉴定合格后,方可使用。(JGJ 276-202第4..6条)
2、拔杆组装后应进行验收,并应有责任人签字确认。(GB 5972-986第A5.2条)